关于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金金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2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公告依据
及《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
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
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
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00%
(1)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以下基
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
转换业务, 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
公告执行。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
详见公司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规
则》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或相关公告为准。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联系人: 直销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
传真: 010-66159121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 中金基金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psbc.com/
电话: 95580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bank.pingan.com/
电话: 95511-3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电话: 95574
(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ciccwm.com/
电话: 95532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电话: 95021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fund123.cn
电话: 95188-8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jigoutong.com/
电话: 021-6537-0077
(1)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相关
公告为准。
(2)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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